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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17-05-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水利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现将《张家港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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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一章 “十二五”水利发展回顾

1.1 防洪减灾能力显著增强

1.2 河道引排能力逐步提升

1.3 水资源管理保护取得实效

1.4 管理服务能力优化提高

1.5 发展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第二章 水利发展和改革现状形势及存在问题

第三章 总体要求

3.1 指导思想

3.2 基本原则

3.3 规划依据

3.4 规划思路

第四章 水利发展的主要任务

4.1 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4.2 加强水资源管理

4.3 深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4.4 强化农村水利保障

4.5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4.6 增强建设发展保障

第五章 投资规模

5.1 投资规模

5.2 实施意见

5.3 资金来源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前    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总布局之一,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江苏省委、省政府从“两个率先”大局出发,围绕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民生改善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苏州市已经被列入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全国水利现代化试点市、苏南地区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宏观战略布局的调整,要求张家港市水利发展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把水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的主要抓手,转变水利发展方式,拓展水利服务内涵,研究制定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措施。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国家、省和苏州市发展要求,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时期。按照《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在全面分析评估张家港市“十二五”水利规划执行情况、水利发展现状以及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张家港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本规划阐明了“十三五”期间张家港市水利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及改革管理举措,提出了以“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加强水资源管理、深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强化农村水利保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增强建设发展保障”六大任务为核心的总体规划布局,将是指导我市“十三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十二五”水利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我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各项水利事业全面快速发展,基本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总的来看,“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水利投资规模最大、建设进度最快、改革力度最强的五年,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1.1 防洪减灾能力显著增强

(1)长江河道治理工程成效显著。累计投入38.9亿元,完成了通洲沙西水道整治工程、铁黄沙综合整治工程,基本完成老海坝节点整治工程,并对双山大伯墩、东沙九五圩、大寨圩、沙钢海力1号和2号码头前沿护岸等水下险工段实施了抛护整治。

(2)长江堤防达标升级稳步推进。累计投入1.2亿元,完成了一干河至海螺水泥段、双狮至老沙码头段、段山港至朝东圩港段、三干河至十三圩港段共计8.7公里长江堤防的加高加固,启动实施奔辉至中东石化、越洋石化至十三圩港段“百年一遇”江堤改造工程。

(3)沿江涵闸逐步升级改造。累计投入3.74亿元,实施完成走马塘江边枢纽、段山港闸、六干河闸、三干河江边枢纽、五节桥港泵闸建设以及11座沿江涵洞安全加固等工程,沿江口门防洪标准实现大幅提升。

1.2 河道引排能力逐步提升

1.2.1 三大水循环体系日趋完善

(1)逐步推进骨干河道整治工程。累计投入31.69亿元,相继完成朝东圩港~环城河河道、走马塘拓浚延伸、七干河整治、南横套金港新城段整治、三干河南延、一干河拓浚等骨干河道整治及配套控制工程建设。

(2)加强推进城乡二级河网整治。累计投入3.34亿元,完成了经开区南区水系整治、小城河引清、新西河整治、河泾塘东延、寿兴横套东段以及北新丰河整治一期等工程。

1.2.2 农村水利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1)实施农村河道畅流工程。累计投入3.86亿元,疏浚农村河道2874条,开挖土方1400万立方米,拆坝980条、建桥(涵)967座,实施市级河道岸坡坍塌整治14.82公里,新建生态河道92条,建设生态护岸118.8公里。开展杂船集中整治活动,清理杂船590条,清理率达90%。

(2)推进达标圩区建设。累计投入2.26亿元,新(改)建各类排涝站100座、圩口闸97座,新(改)建排涝流量189.3立方米/秒,圩区基本达到20年一遇的排涝标准。

(3)基本完成第二批、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工作。累计投入2.67亿元,建设17个小型灌排区、总面积95520亩,新建灌溉泵站179座、排涝泵站44座,新建防渗渠道168.42公里,整治排水沟道59.9公里,灌溉水利用系数达标率提升至0.67,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00%。建设标准化农田39977亩。

1.3 水资源管理保护取得实效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2011年张家港市被水利部列为全国十二个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地区之一,逐步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1],全市基本建立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和水资源节约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并以99.6的高分通过终期验收。至“十二五”期末,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下降至23.49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达14.1立方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至70.6%。

(2)开展省级水资源管理现代化试点。2012年被省水利厅列为全省首批试点地区,编制完成了《张家港市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基本实现水资源管理现代化。

(3)开展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2014年被省水利厅列为全省首批试点地区,编制完成了《张家港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各项试点工作按照方案稳步推进。

1.4 管理服务能力优化提高

1.4.1 防洪保障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1)进一步提升防汛应急能力。不断健全防汛应急体系、巩固提升安全防线,全市已形成防汛检查、物资机械储备、防汛防台预案、引排调度、通讯保障、信息交换等比较完善的防汛准备工作机制。

(2)进一步加强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工作。强化长江堤防、出江口门及内河控制建筑物的管理,推进内河闸站市场化管理试点,逐步探索推行闸站“管养分离”;科学编制引排调度方案,在保障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稳定和改善全市水环境;加强险工段水下地形监测,更新境内长江大河势1:10000水下地形及固定断面监测;始终保持对长江非法采砂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行采砂许可申报制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水事案件。

1.4.2河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健全河道管理体制,启动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在前几年实行河道长效管护的基础上,2014年市政府出台《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建立起“河长牵头、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立体化工作机制,实现了全市四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积极推进常态化保洁管理工作,2005年市级河道全部实现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2015年底农村河道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保洁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升。组织开展河道蓝线规划编制、河湖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

1.4.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更加规范

启动省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试点,出台《张家港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和《张家港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考核办法》,将全市圩区内排涝设施和重点县项目区内的农田灌溉工程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1.4.4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逐步深化

制定印发《张家港市水行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突出目录化控制。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完善新阳光权力平台行政权力数据库,完成本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流程确认和上网公开等事项,行政处罚实现网上运行率100%  。进一步清减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优化水行政审批服务。完善管理规划与办法,先后修订《张家港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张家港市长江水文勘测管理办法》,制定《张家港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建立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完善水行政案件审理办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全面规范各项行政工作程序。利用“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水法宣传,举行大型广场文艺纪念活动、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水法“六进”活动、“维护河道健康”志愿者行动、各类座谈会以及开展与水相关的书法、摄影、征文等比赛,积极提高水法治公共影响力。

1.5  发展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1)建立健全水利规划体系。“十二五”期间,先后编制完成《张家港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张家港市水利现代化规划》、《张家港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张家港市城市防洪规划》、《张家港市城区河道控制性规划》、五大片区《张家港市农田水利规划》、《圩区综合治理规划》、《张家港市2013-2015年农村河道轮浚规划》、《张家港市2011-2012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规划》等,为水利工程建设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2)加强水利技术研究应用。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扎实推进,1项成果获水利部大禹奖,1项成果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列为资助项目,5项成果获省水利科技优秀成果奖,1篇论文获中国(国际)水利水务高峰论坛优秀论文,1项信息系统申报了优秀软件并进行了软件版权登记。水利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建成全市取水计量在线监控系统、水环境综合监测系统。开展全市水利数据库建设,开发市区中部水循环体系河道水量在线监控系统,逐步推进圩区信息化建设,所有镇(区)基本建立起圩区信息化远程控制系统。

(3)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水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超过76%,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超过45%,专业配备更加完整。注重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提升,常态化组织开展菜单式专题讲座。明确“逢进必考”录用门槛,制定出台《水利系统编外用工管理暂行规定》,健全干部职工能上能下机制,面向全系统组织开展中层干部竞争性选拔。

(4)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完成镇(区)水利站体制改革,明确水利站为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水利站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公益性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成立局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水利行业建设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省级试点,明确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配套了管理经费。







第二章 水利发展和改革现状形势及存在问题

“十三五”时期,我省向着实现“两个率先”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战略目标迈进,处于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也将进入经济转型升级攻坚期、城市发展提质关键期、深化改革开放突破期,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水利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防洪除涝体系建设、水循环体系建设以及城乡水环境治理等方面仍然有很多工作需要强化推进。

1.防洪能力仍需提升

我市部分长江堤防和沿江口门仍未完全达到百年一遇防洪(潮)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水下易冲刷地段尚未全面整治;市域大包围尚未形成,部分城镇圩区标准偏低,内河河堤及圩堤达标建设也尚未完成。

2.水资源管理仍需加强

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已取得显著成绩。但全市节水减排任务依然艰巨,用水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全社会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仍需持续优化,水资源利用效率及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3.水生态环境有待改善

至2015年底,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0.6%,水功能区保护仍需加强;全市水循环体系还未构建完善,无法发挥工程总体效益;农村污染河道治理涉及部门多、推进难度大,需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性;河道护岸硬化较多、结构比较单一,影响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需加强生态河道建设。

4.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相对滞后

我市农村河道面广量大,按照河道疏浚机制要求,每年需疏浚河道1800多条,目前每年疏浚河道数量不足半数,疏浚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新修编,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布局,尽快完善高效灌排体系。

5.依法治水能力仍需强化

全市河道管护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河长制”工作需持续深化。涉水事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需要加强。执法力量投入存在“重长江轻内陆”等区域差异,需有效改善工作体制和机制。人才结构不尽合理,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新型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6.信息化管理水平还需提升

各管理单位已初步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但一些系统建设较早、功能单一,跟不上现代水利管理要求,需不断整合资源并更新升级,逐步建成集水利工程调度、防汛支持决策、水环境管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等功能于一体的管理系统。





    

第三章 总体要求

3.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根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农村水利、水管理服务和水利发展支撑体系,加强科学治水、依法行政,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有效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张家港特色的水利现代化道路,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港城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3.2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民生水利。

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水利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满足群众对饮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等多方面的需求。

(二)坚持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水生态文明,加强水域保护和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坚持统筹兼顾,加快转型突破。

因地制宜,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强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文化”综合治理,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创新水利发展模式。

(四)坚持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坚持水利体制机制、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保障水利良性发展的水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技进步,推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相结合,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五)坚持两手发力,保障水利投入。

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增加水利建设投资,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强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3.3 规划依据

3.3.1 重要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2)《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3)《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

(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

(5)《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苏发〔2013〕6号);

(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十二五”期间推进计划(2013-2015)》的通知(苏发〔2013〕7号);

(7)《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水办〔2014〕4号);

(8)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的通知(苏发〔2013〕24号);

(9)《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苏府办〔2014〕40号);

(1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府办〔2014〕45号);

(11)《苏州市水利局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市水〔2014〕104号)。

3.3.2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3.3 相关文件

(1)《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发〔2013〕59号);

(2)《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水利现代化暨水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张政发〔2013〕125号);

(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委办〔2014〕12号);

(4)中共张家港市委、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14〕13号);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城市防洪预案(修订稿)的通知》(张政办〔2014〕37号)。

3.3.4 相关规划

(1)《江苏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

(2)《江苏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思路报告》;

(3)《江苏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4)《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4)《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2005年);

(5)《江苏省防洪规划》(2010年);

(6)《江苏水利现代化规划》(2012);

(7)《苏州市水利现代化规划》(2011年);

(8)《张家港市生态城市建设规划(2000~2015)》(2001年5月);

(9)《张家港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3年);

(10)《张家港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2004年9月);

(11)《张家港市防洪修编》(2009年);

(12)《张家港市内河航运规划》(2009);

(13)《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09);

(14)《张家港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2010年);

(15)《张家港市农田水利建设规划(2010~2020)》;

(16)《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2011年);

(17)《张家港市水利现代化规划(2011~2020)》;

(18)《张家港市农村水利规划》(2011年);

(19)《张家港市圩区建设规划》(2011年);

(20)《张家港市城市防洪规划》;

(21)《张家港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7)》;

(22)其他相关规划。

3.4 规划思路

以建成“安全可靠、引排通畅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健康优美、有效控制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机制健全、公平高效的水管理服务体系,保障有力、综合配套的水利发展支撑体系”为总体目标,加快发展现代民生水利,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水利发展的主要任务

围绕构建“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农村水利、水管理服务、建设发展支撑”六大体系,以推进水利现代化和水生态文明为目标,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在水利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4.1 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4.1.1 主要任务

坚持“洪涝兼治、风险管控”的原则,完善防洪除涝工程格局,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提升防汛抗旱管理与应急能力,构建安全可靠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

实施长江堤防能力提升、出江口门改建、护岸加固等防洪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抵御风暴潮洪的能力。实施长江河势整治工程,确保河势、岸线基本稳定。加快市域防洪大包围工程建设,完善城市防洪体系,提高全市防洪能力。

4.1.2 主要工程项目

(1)完成奔辉至中东石化和越洋石化至十三圩港段江堤加高加固工程;开展企业占用段长江江堤加高加固工程,推进新建围堤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长江澄通河段浏海沙水道上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结合边滩整治做好堤防改建;实施十一圩港枢纽、护漕港闸站、渡泾港闸站、四干河闸站改建工程,推进太字圩港、五干河、常沙河等沿江闸站改建工程。

(2)推进长江崩岸治理工程,实施双涧沙、民主沙右缘守护工程,做好福南水道弯顶段、双山千斤港下游、老海坝节点综合整治工程上下游连接段、通洲沙西水道潜堤下延及防护等工程。

(3)推进二干河、张家港河、走马塘、东横河等区域骨干河道防洪能力提升,实施堤防达标工程以及沿线控制工程建设,加快形成城市防洪大包围。

4.2 加强水资源管理

4.2.1主要任务

坚持“节水优先、多源互补”的原则,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供水集约一体,使节水减污意识深入人心,为港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论证和许可制度,完善用水计划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重点用水大户节水管理。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节水型机关等节水载体创建工作。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推进水价改革。

4.2.2实施重点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将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8.51亿立方米以下。

(2)严格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3立方米以下,深入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对年用水量50万吨以上的用水大户全面建成节水型企业,80%以上的学校建成节水型学校,节水型机关达到100%。推广滴灌、微喷灌技术,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

(3)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5%以上。

(4)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管理单位良性运行。

4.3 深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4.3.1主要任务

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构建水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保持恢复河流蜿蜒的自然形态,保证河湖水质清洁达标,水环境优良宜居,水生态自然良好。

完善三大水循环体系建设,促进河网水系循环流动,提升引排及自净能力。继续开展重污染河道治理工程,根据排查的河道污染状况,制定对策措施,实现标本兼治。完成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做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积极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加强对自然水系的保护和修复。

4.3.2主要工程项目

(1)实施五节桥港河道整治、南横套(太字圩港~二干河段)综合整治、太字圩港南延、三干河北段拓浚、盐铁塘东延等骨干河道整治及控制工程。

(2)继续实施老城区二级河道沟通整治,推进城北科教新城水系调整,完成一干河~朝东圩港区域水系整治工程,开展东城区水系整治工程。

(3)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建设生态河道84条、生态护岸90公里。

(4)完成100余条农村重污染河道整治,推进张家港河、太字圩港、十一圩港、盐铁塘、三丈浦、奚浦塘、华妙河、西旸塘等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4.4 强化农村水利保障

4.4.1主要任务

建设标准较高、技术先进、长效管理、服务到位的现代农村水利工程服务体系,保障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水利需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积极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优化农村居住环境,加快水美乡村建设。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田整治及配套设施工程。继续开展圩区达标建设,实施圩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以及河道岸坡整治工程,提高农村水安全保障能力。

4.4.2实施重点

(1)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完成张家港市中央财政第八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改善排涝面积14.26万亩。保护农田面积7.26万亩,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93万亩。进一步完善灌排体系,提升项目区防洪排涝能力。

(2)提升圩区防洪除涝能力。推进各镇(区)圩区防洪除涝工程建设,对全市8个镇共49个圩区进行提升改造,包括圩堤加高加固48公里,新建圩口闸22座、改建25座,新建排涝闸站30座、改建22座;整治市级河道岸坡56处,全长8.51公里。

(3)继续实施农村河道畅流工程。推进拆坝建桥(涵)工程,促进农村河道流通;落实轮浚机制,实施县乡河道与村庄河塘连片整治工程,疏浚市镇村组河道4000余条。

4.5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4.5.1 主要任务

立足水利实际,把依法行政与科学治水紧密相结合,以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权责统一”的法治机关为目标,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提升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构建“依法行政、管理规范”的水利管理服务体系,为开创水利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的保障。

持续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改革公益性水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构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管理高效、服务规范的水利管理体系。

4.5.2 实施重点

(1)深化水利改革。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相关工作,提高项目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抓好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小型水利工程良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好绩效管理改革,完善水利系统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和激励机制。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过程监管,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

(2)深化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省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抓好水行政职能转变。加强重大决策目录化管理,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探索联动监管和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强镇扩权”执法权力下放工作。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健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3)提升水利公共管理服务能力。继续加强长江堤防涵闸、圩区设施等水利工程长效管理,实现水利工程管护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增强防汛应急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强化防汛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加强长江水文勘测,落实省水利厅“切实加强长江河势变化的监测分析”要求,开展长江大河势固定断面监测和沿江险工地段、通洲沙西水道等重点工程地段的水下地形监测。继续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

(4)建立健全河湖管理制度。深化“河长制”工作,按照河道管理分级名录,探索河道管理分区域、分级别、分标准管理模式。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水域监测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全市水域保护和水面率保护。加强镇村河道长效管理,推进村组河道管理市场化运作,健全河道保洁制度,确保村组河道长效管护到位率不低于95%。创新河道占用管理方式,突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健全占用管理制度,建立联合审核机制,严格保护河道资源。

4.6 增强建设发展保障

4.6.1 主要任务

以强化科技信息保障、优化人才保障为抓手,充分利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水平、水利工程管理能力及水利科学决策水平,全面构建“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水利发展支撑体系。

以水利信息化引领和促进水利现代化,推动智慧水利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抓好继续教育,建设高素质水利人才队伍;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提高工作机制基础保障。

4.6.2 实施重点

(1)积极打造智慧水利。通过引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专业模型等技术,建设张家港市水环境监测与调度管理系统。在现有环保、水利部门水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污染源实施智能化远程监测,整合水环境信息资源,完善主要河道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和采样动态监测体系,建设环境信息智能分析系统、预警应急系统、环境质量管理公共服务等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对全市水环境的全面监测,确保水环境和饮用水安全。

(2)优化水利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引进及培养,加强水利职工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应急能力。

(3)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加强高端技术装备配置,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与调度管理系统、防洪工程实时监测系统等,增强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能力,加强水利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第五章 投资规模

根据“十二五”期间张家港市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和经济发展、财政收入、融资政策、投资渠道和地方补偿投资规模等情况,结合“十三五”规划目标和水利发展总体布局,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确定“十三五”水利建设项目规模及结构,制定切合实际的分期实施计划。

5.1 投资规模

根据“十三五”期间水利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考虑当前水利投入水平和适当加大水利投入的可能性,对建设项目进行统筹安排。经匡算,全市“十三五”期间水利发展总投资约40.653亿元。

按工程及类别分为防洪减灾工程25.38亿元、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6.09亿元、农村水利工程7亿元、现代化管理能力建设1830万元、水利发展保障2亿元。

5.2 实施意见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统筹区域防洪、水资源配置及水环境改善等综合利用要求,结合工程现状及实施条件,进一步明确分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和资金安排。

5.3 资金来源

“十三五”期间张家港市规划实施水利项目建设总投入为40.653亿元。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确定的水利、环保等投入政策,落实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城建税、防洪保安资金、其他相关政策性资金,结合《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省以上财政补助政策》(苏农财〔2015〕5号)等文件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情况,结合贷款及社会融资等方式,全面落实水利发展建设资金。



第六章 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要保障张家港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水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将本规划明确的水利建设、改革管理主要任务分年度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各项任务实施,确保水利建设、改革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共同推进水利改革发展。

2. 完善规划体系,指导水利建设

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和综合性作用,强调规划的可操作性、协调性和约束性,认真做好与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依据规划对涉水事务进行有效地引导、规范和约束。努力完善由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组成的水利规划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制订前期工作方案,加强部门间协作,制订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目标,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进度计划。要突出重点,加强重大项目前期研究,积极争取水利项目列入省重点实施项目。

3. 坚持政府主导,稳定水利投入

水利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按照分级负担、分类筹措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要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严格执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专款用于水利建设。充分利用水利项目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省级投资。同时,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化运作手段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

4. 推进科技创新,注重能力提升

通过科技兴水、产学研结合,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力度,加大水利先进技术在防灾减灾、河湖治理、水资源管理、农业高效节水、水利信息化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防灾抗灾、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等方面的应用。加强信息共享等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快技术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大力培养、引进和用好水利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加强水利干部职工在职培训、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资源管理、建设管理及依法行政等能力。

5. 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社会宣传

深入解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水利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普及国情水情和防汛抗洪、抗旱减灾、农田水利、节水灌溉、饮水安全等知识,大力弘扬水文化,切实增强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赢得社会各界对水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治水兴水的强大合力。



 

                   表格见附件



[1] “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四项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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