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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信息发布时间:2009-03-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调整为:
一、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二、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三、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四、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五、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六、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
 
附件下载: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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