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产地证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国营、外商投资、“三来一补”、登记备案制企业,都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及其代办机构申请签发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证明书。
申请《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书》必须办理注册登记,使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网络申请签证系统(网址:http://www.co.ccpit.org)。申请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全获得的或达到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货品。
出口货物因在加工中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的原产地判定标准,企业凭《进口成分产品明细表》及相关材料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口的货物,企业凭原产地证明文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申请《转口证明书》。
优惠原产地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于2009年3月也可在CCPIT签发。
二.国际商事证明
Certification for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ffairs
根据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主要适用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中的货物买卖、通关、结汇、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设立境外办事机构、进行国际投标和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合作和技术合作、商标和专利注册等跨国经营活动,以及国际商事诉讼、仲裁等国际商事活动。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必须提交需要证明的真实、有效的文件原件;
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填写《办理国际商事证明申请表》
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
申请人声明:
本人被授权代表本企业申请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该申请表、申办证明的文书、单证及提供的相关资料是真实、合法的、有效的、正确的,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簒改证明书的,愿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单位名称 |
中文 |
英文
|
文书和单证、事实名称(中英文):
|
申办用途:
|
申办份数: |
证词语种: |
去往国家: |
是否送使馆认证: |
申办证明事项:(请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至多项) |
1、证明文书、单证上的签字或签章属实;
2、证明文书、单证上的印章属实;
3、证明文书、单证的(1影印件;2副本;3节本)与原件相符;
4、证明文书、单证的外文译文与中文本一致;
5、对所申办事实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
申办人: |
电话/手机: |
传真: |
通讯地址、邮编: |
|
|
|
|
|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日期:
三、代办领事认证:
因国际贸易和经贸交往活动需要,我部应客户申请,代理各类涉外商业文件或相关单证的中国外交部(或江苏省外事办公室)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业务。
申请程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我部申请办理商业文件领事认证业务。
1、填写《领事认证申请表》;
2、提交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已经过当年年检),其它组织提交相应的有效的登记证明影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影印件;
3、需要认证的商业文件应一式二份,存档一份,存档的可以是影印件。商业文件首先应经贸促会或相关公证机关机构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实。经过认证的证书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可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我国发往国外使用的各类商业和民事证书(除免除认证或有特殊规定的国家外)均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构以及文件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的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环节多、认证的国别要求不同、相对时间周期长,因此在认证的准备工作方面要充分留有余地,详细了解认证国别的要求,文件准备完全符合规定。
领事认证的文件种类:
1、经过贸促会认证的单据、单证;
2、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
3、贸促会出具的商事证明文件;
4、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5、由国家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认证要求:
1、所有需要领事认证的文件必须符合其对应的认证文件的规定;
2、按照要求提供需要的原件和副本份数;
3、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4、符合文件认证国家使馆或领馆的认证规定;
5、必须按时结算认证费用
商业文件领事认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申请日期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传真 |
|
本公司承诺按时(在收到认证文件后15天内)支付本次申请的认证及认证代办费。 |
文件名称 |
编 号 |
份 数 |
认证使领馆 |
产 地 证 |
|
|
|
商业发票 |
|
|
|
其 他 |
|
|
|
信用证效期或装船出运期 |
|
付款方式 |
|
经 办 人 |
|
办理情况 |
|
返回日期 |
|
领取日期/签收人 |
|
|
|
|
|
|
|
|
|
|
|
四、ATA单证册
随着国际贸易与文化交流的发展,各国商人为开拓市场,经常需要在各类国际博览会、展览会上展示产品或携商业样品赴外国展示、各类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演艺团体和人员、影视摄影人员、记者、运动员等)也经常要携带专业设备出国工作、演出、拍摄、比赛等,上述货物暂准进出口活动在国际货物流转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那种通常的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给有关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和麻烦,都希望能通过一种简化统一的国际通关制度,将他们的展品、商业样品或专业器材等,在一定期限内临时免税输出入一国或各国关境。为解决上述问题,世界海关组织(前世界海关合作理事会)在1961年通过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创立了被称为"货物护照"的国际海关文件--ATA单证册。其后,世界海关组织又在1990年通过了《货物暂准进口公约》(简称《伊斯坦布尔公约》),进一步扩大了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使ATA单证册制度更趋完善,极大地简化了暂准进口货物的通关手续。ATA单证册被国际经贸界等称之为货物护照和货物免税通关证。目前,世界上已有58个国家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每年使用ATA单证册通关的货物总值超过120亿美元。中国于1992年加入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关于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和《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自1998年1月起,ATA单证册制度正式在我国实施。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中国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商会,负责中国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工作,并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江苏国际商会为江苏省广大企事业单位、各界专业人士等申办ATA单证册的代办机构。广大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团体及有关人士为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参加各类国际博览会、展览会、演出、拍摄、报道、比赛、科研、教育等活动日益增多,所有这些活动均可使用ATA单证册。
ATA由法文Admission Temporaire与英文Temporary Admission 的首字母组成,表示暂准进口,即货物在进口后一定时间内按原状复出口。下面将ATA单证册的有关规定和申办手续简述如下:
一.ATA单证册制度的便利:
1.简化通关手续 持证人使用ATA单证册后,可无需填写各国国内报关文件,并免纳货物进口各税的担保,从而极大地简化了货物通关手续。
2.节约通关费用和时间 ATA单证册由持证人在本国申请,从而使持证人在出国前就预先安排好去一个或多个国家的海关手续,无需在外国海关办理其它手续或交纳其他费用,并可以确保快捷通关。
3.降低持证人风险 使用ATA单证册,持证人无需为向外国海关交纳进口各税的担保而携带高额外汇出国。
4.ATA单证册可以重复使用 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为一年,其项下的货物可以在有效期内凭同一单证册,去多个国家海关办理暂准进口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并在多个国家过境通关。
5.应用人员范围广泛 从事商务活动人员和各行各业专业人士均可受益于ATA单证册。例如,会议代表、销售人员、参展厂家、演艺团体、记者、医生、科研人员、旅游者等各界人士均可为其所使用的货物或设备申办ATA单证册。
6.报关灵活持证人本人或持证人的职员,以及有持证人授权委托书的国内外报关代理、外国贸易伙伴或其他人员均可持ATA单证册在国内外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ATA单证册不能代替许可证和配额,如果进口国要求,持证人应事先准备相关文件。
二.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
1.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等;
3.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货物;
4.科研设备、教学用品、海员福利用品及其他与教育、科学或文化活动有关的货物;
5.参加境外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和训练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及其他物品;赴境外从事观光、求医、学习、专业会议等活动所需的个人物品;
6.参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专业聚会等活动所需的图片、照片、摄影作品、艺术品、印刷品、免费播放的记录影片、唱片等音像用品;
7.边境地区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完成农业、林业、养鱼业的工作,以及为修理、制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业性质的物品;
8.为慈善目的暂时出口医疗用品、外科和实验室设备以及救济物资;
9.商业或私人用途的船舶、飞机、陆路引擎车辆、铁路货车等运输工具;
10.边境地区用于放牧、表演、展览、竞技、比赛等活动所需的活动物;
11.与制造活动有关的纸版、印板、图版、模子、图纸、模型等类似物品。
三.各成员国/地区接受ATA单证册的主要货物范围:65国家实施,75国家接受ATA
阿尔及利亚(PEC) |
爱尔兰(PEC) |
爱沙尼亚 |
安道尔(PEC) |
澳大利亚(PEC) |
奥地利(PEC) |
保加利亚(PEC) |
比利时(PEC) |
冰岛(PEC) |
波兰(PEC) |
丹麦(PEC) |
德国(PEC) |
法国(PEC) |
芬兰(PEC) |
韩国(PEC) |
荷兰(PEC) |
加拿大(EC) |
捷克(PEC) |
克罗地亚 |
黎巴嫩(PEC) |
卢森堡(PEC) |
罗马尼亚(PEC) |
马来西亚(PEC) |
马耳他(PC) |
马其顿(PC) |
毛里求斯(PEC) |
美国(PC) |
摩洛哥(E) |
南非(PE) |
南斯拉夫 |
挪威(PEC) |
葡萄牙(PEC) |
日本(PEC) |
瑞典(PEC) |
瑞士(PEC) |
塞内加尔(PEC) |
塞浦路斯(PEC) |
斯洛伐克(PEC) |
斯洛文尼亚(PEC) |
斯里兰卡(EC) |
泰国(PEC) |
突尼斯(E) |
土耳其(PEC) |
象牙海岸(PEC) |
希腊(PEC) |
香港(PEC) |
匈牙利(PEC) |
新西兰(PEC) |
新加坡(PEC) |
西班牙(PEC) |
英国(PEC) |
印度(E) |
以色列(PEC) |
意大利(PEC) |
直布罗陀(PEC) |
中国(E) |
|
注:
P:代表专业设备
E:代表在展览会、交易会上展出或使用的物品
C:代表商业样品
四.ATA单证册的申办要求与程序:
凡居住地和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货物的所有人或者可自由处理货物的自然人都可以前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上海商会出证认证部申请ATA单证册。
其申办程序:
1.首次申请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货物总清单;
3.提供担保。担保形式通常是以押金为主,也可以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者是中国贸促会认可的书面保证。担保金额为货物进口各税总额的110%。担保期限为自ATA单证册签发之日起33个月。当申请人将使用过的ATA单证册交还给中国国际商会或其授权的签证机构,货物如从国外按期全部回国,其所抵押的担保将被立即全额退回。
4.缴纳ATA单证册申办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和其他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
五.ATA单证册使用方法:
1.去一个国家使用的ATA单证册中包括绿色的封面和封底、黄色的出口和复进口报关单、白色的进口和复出口报关单各一张,以及两张蓝色的过境报关单,因此,一份ATA单证册最少应由8张彩色报关单组成。如果货物拟去更多国家使用,彩色单的数目应当相应增加。
每张彩色报关单由存根和凭证两部分组成,签发时,凭证上应列明持证人名称、地址、授权使用人姓名、货物用途以及出证商会名称。
2.从中国出口 使用黄色出口报关单,在凭证中列明暂准出口货物的项号,将单证册提交出口地海关关员,海关关员在存根上列明出口货物项号,在存根和凭证上分别签注盖章,撕下凭证存档。单证册首次使用时,海关关员还应同时在绿色封面上签注盖章。
3.在外国进口 使用白色进口报关单,在凭证中列明暂准进口货物的项号,将单证册提交进口地海关关员,海关关员在存根上列明暂准进口货物项号,在存根和凭证上分别签注盖章,撕下凭证存档。
4.在外国复出口 使用白色复出口报关单,在凭证中列明复出口货物的项号,将单证册提交复出口地海关关员,海关关员在存根上列明复出口货物项号,在存根和凭证上分别签注盖章,撕下凭证存档。
5.在中国复进口 使用黄色复进口报关单,在凭证中列明复进口货物的项号,将单证册提交复进口地海关关员,海关关员在存根上列明复进口货物项号,在存根和凭证上分别签注盖章,撕下凭证存档。
6.过境 过境指货物在离开一个国家去另一个国家的途中,在第三国经过或停留。过境时应在两张蓝色报关单上同时列明过境货物项号后将单证册提交进境地海关关员,海关关员在存根上列明过境货物项号,在两张报关单上签注盖章后撕下第一张凭证存档,出境时出境地海关关员在第二张报关单上签注盖章后撕下第二张凭证。
7.如外国进口地或进境地海关关员以货物的复出口或复出境期限加以限制,此时货物必须在该期限前复出口或复出境,否则将会引起外国海关的索赔。
五.商标国际注册
Trademark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出证认证部的商标注册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以有专业的团队,强大的联络渠道和广泛的客户资源而闻名。成功代理了省内多家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为了推动江苏省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企业建立完善的品牌经营市场体系和争创国际名牌,我们期待着为更多的企业提供国内外的商标注册。
业务范围:
1、商标境内外注册申请;
2、商标境内外的续展、转让、许可备案、变更等事宜;
3、商标异议申请及答辩;
4、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5、商标注册前查询;
商标境外申请注册渠道:
1、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包括欧共体);
2、欧共体注册;
3、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
4、单一国际注册。
商标境外注册申请须知:
1、涉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有明确的注册商标图样、保护商品及注册国家;
3、申请注册境外商标时须填写《申请至国外商标注册委托函》;
4、涉外注册申请过程中需要签署有关外方委托书或其他文件的,请申请人本人或其负责人亲笔签字。
5、我部代理相关文件的翻译、公证或认证事宜。
六.贸易纠纷的仲裁
如何申请仲裁
一、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必须有仲裁条款,或者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二、 同时,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 仲裁申请书(包含证据材料,包括有仲裁协议的合同或书面仲裁仲裁协议)
(二) 授权委托书,
(三)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文件 (仲裁申请书正文、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要一份原件。证据文件一般只需要复印件,但应在开庭时带原件以备当庭质证。)
三、按照仲裁规则中仲裁费用表的规定交纳仲裁费预付金。